住房公积金正是那镜中花水中月

金融海啸袭来,中央“救市”从利息利率下手,各地政府“救市”则打了住房公积金的主意,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回归楼市。本以为房子会降价,正可以用上住房公积金的低利息买上一套新楼房过把瘾。主妇今天便赶了个早去青秀区的几个楼盘转了转,结果还是失望而归,而更多地是对住房公积金这个“畸形儿”的恼怒。

我们知道,住房公积金的最大好处,就是所谓的一种政策性的优惠贷款,从而获得较低的利率。

项目 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32% 7.29%
五年以上 4.86% 7.47%

但是,深入了解后,主妇才晓得这个住房公积金对打工族绝对是个“大忽悠”。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第一大罪状就是取款难。主妇注意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网上的一段话:“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这意味着打工族及其企业每月被迫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我们的血汗钱由不得我们自由支配!!!

1) 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只能提取一次,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就当作养老金放在公积金帐户里生息吧。人生的悲痛莫过于眼睁睁地看着工资流向公积金帐户,却不得随意支取。

2) 想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新楼盘的,成功率不高,而被开发商说“不”的几率绝对高。就今天主妇看的几个楼盘而言,每每问及能否用住房公积金的,都遭到售楼小姐的断然否定,无一幸免。而以主妇所审核的员工申请表来看,至今成功申请到新楼盘用住房公积金的仅为一人。也就是说上述说到的利率优惠对打工族来说形同虚设。

有趣的是,南宁市政府在今年5月8日专门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房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8】34号文),强调开发商“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违反者“限期改正”,或“予以公示”等。而现实给了这个文件一记重重的耳光。开发商依然以住房公积金手续繁琐为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为什么开发商会拒绝呢?顺藤摸瓜想一想,开发商的钱从哪里来,银行。银行的钱在哪里收,购房者。钱都从公积金贷,银行岂不是要喝西北风?从利差的诱惑,我们就知道哪里有利益哪里就会有反抗。

3) 还贷提取的,可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还清贷款。另外还要在缴存公积金1年后方可申请提取。在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的,每个月都得老老实实地支付本息,而以“救房奴”自居的住房公积金却不会顾老百姓的死活,每年只给你提一次款,平时的还款你自己解决去。

既然公积金那么优惠,我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可以吗?当然可以了,欢迎之及,不过你先把商业银行的贷款还完了再来找我,保证给你优惠,哈哈。废话一通,能一次性付完款的,还需要贷款吗?

4) 离职人员“讨金难”。离职人员如新单位没有公积金帐户的,或没有找到新单位的,2年后方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否则打工仔就要回去跟原单位协商,让原单位同意申请提取,而款项会打到原单位的帐户上,由原单位再打给离职人员。很多时候,雇佣双方分手都闹得不欢而散的,这时再回去找原单位,还会有好果子吃?

5) 装修住房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限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这四种行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又一条让人匪夷所思的规定,都是我自己帐户的钱,凭什么被这些不相关的部门和人管来管去?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第二大罪状就是利息低。按规定:

(1)公积金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按照现行规定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2)公积金发生转移、变更、封存均照常计息。

(3)如果支取上年度公积金时则将改按活期计息。

(4)公积金计息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注意它的利息只按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而你却要存在里边几十年呀,连定存1年的利息都得不到,到底谁是傻子呀。

第三,公积金缴存上限低,税收优惠效果不理想。公积金号称列支和存款可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可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职工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除项目。以南宁为例,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230元,单位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640元。也就是说每个月往帐户里存的上限总额为2870元,这对于收入数万元的高薪族而言,只是杯水车薪,无丝毫痛痒。

以前,企业在招聘时总会自豪地说“我们公司提供五险一金”。今天看来,五险一金对员工不是一种福利,相反对企业和员工而言更是一种负担。

买房难,用住房公积金更难!

住房公积金,想说爱你不容易!

转自:http://nnbluelucy.blog.hexun.com/24514170_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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